李福达,山西代州崞县(现原平县)人,是明朝弥勒教的宗教首领。在正德初年,他与王良、李钺组织了宗教反明活动,被判处充军。然而,他逃出并多次更改身份,最终在陕西洛川传习白莲教,并卷入了邵进禄、惠庆等人的起事。事败后,他再次改变身份,编写族谱并呈献黄白术,以此求得武定侯郭勋的庇护。
嘉靖初年,通过输粟捐官的方式,他成为山西太原卫指挥使。但他的过往很快被仇家薛良告发给山西巡按御史马录。郭勋试图为他辩解,但马录却联合巡抚江潮上奏郭勋,此时焦点转向了大礼议。
嘉靖帝命刑部尚书颜颐寿、左都御史聂贤、大理寺卿汤沐等重新审查案件。在这场政治斗争中,李福达最终获得平反,其子孙也因此免于牵连。这一事件被称为“李福达案”,有助于皇权得到巩固。
数年后,当四川人蔡伯贯叛乱失败时,他供出是李福达之孙李同的徒弟,而四川官员将此情况告知山西省,以便捕拿下狱。尽管如此,历史记载显示,大部分官方记录都是由清朝编撰而成,因此对于这一时期的事实真相仍存有争议。此外,这段历史也展现了当时政治斗争和个人关系网络之间错综复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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