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复探究李福达案免费看明朝那些事儿

李福达,山西代州崞县(现原平县)人,是明朝弥勒教宗教首领。在正德初年,他与王良、李钺组织宗教反明活动,被判处充军。然而,他逃脱了这次判决,并多次更改身份,包括李午和张寅,以避免被捕。最终,在陕西洛川地区,他传播白莲教,并与邵进禄等人联合起事,但事件失败后他又一次改变了自己的名字并试图融入社会。

在嘉靖初年,李福达通过献出黄金和白银的方式获得了一定的官职,最终担任山西太原卫指挥使。当时的郭勋侯爵为他辩护,但是马录御史对他的行为进行了告发。随后,焦点转移到了一系列政治上的争议上,而不是直接针对李福达本人的问题。这一案件最终导致了许多高级官员的下台,其中包括曾经支持过郭勋的人物。

嘉靖六年四月,当时的刑部尚书颜颐寿、左都御史聂贤、大理寺卿汤沐等人重新审查了这个案件,最终证明马录是冤枉人的,这也使得桂萼等人因其平反有功而获奖。但是,这场风波也加深了皇权统治的地位,同时被称为“李福达案”。

数十年后,在嘉靖四十五年,一名叫蔡伯贯的人在四川爆发叛乱,并供出自己是来自山西省的一个叫做“白社妖教”的团体成员,其实则是李福达之孙 李同 的徒弟。这导致当地官员要求抓捕并处死LI同,但由于他声称自己其实是一个唐朝遗裔,因此被视为皇室的一部分,最终以大礼之子自居而免于一死。而马录虽然之前遭受诽谤,现在却因为无辜受害而获得赠予太仆少卿的荣誉。

《关于李福达的大狱》这一历史事件详细记载可以在《明史纪事本末》的第五十六卷中找到,该书由清朝学者谷应泰撰写,并且早于之后编纂的《明史》出版。此外,《明史·徐阶传》还提到,由徐阶草拟的一份遗诏旨在恢复那些因政治斗争受到牵连者的名誉,而这些人物中就包括最初参与处理这个案件的人物。

对于这个案件,有些评论认为它是一种利用舆论来巩固个人权力的策略,而另一些评论则认为它是一种政治斗争中的不公正手段。不同的历史评论家对此有着不同的看法,比如庞尚鹏提出要给予涉及该案的人们平反,而高拱和张居正则坚持认为桂萼所作出的判决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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