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福达,山西代州崞县(现原平县)人,是明朝时期的弥勒教宗教首领。正德初年,他与王良、李钺组织宗教活动,被判充军,但他多次逃脱,最终改名张寅,编立族谱,并投靠了武定侯郭勋。在嘉靖初年,他又因献出黄白术而被任命为山西太原卫指挥使。但不久后,他因仇家告发,再次被捕并处死。
此案在历史上被称为“李福达案”,是明朝嘉靖帝巩固皇权的一次重要事件。然而,这起案件也引发了一系列复杂的政治斗争和清洗,其中包括对参与审理案件的人士的调查和惩罚。此外,该案还涉及到了大礼议的问题,使得它成为一个涉及皇权、政治斗争和宗教信仰自由等多重层面的事件。
《明史纪事本末》第五十六卷记载了这一事件,而这部书由清朝学者谷应泰撰写,较之后来的《明史》早出了八十余年。这部书最终被收入《四库全书》,但在出版过程中遭遇了批评。在历史评论中,有些学者认为该案件的处理方式有失公正,而另一些则持有不同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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