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福达,山西代州崞县(现原平县)人,是明朝弥勒教宗教首领。在正德初年,他与王良、李钺组织宗教反明活动,被判处充军。逃出后几次变换身份,最终被捕并发往边疆。后来他逃到陕西洛川,传习白莲教,并参与了邵进禄等人的起事。事败后,他又更名为张寅,并编立族谱,呈献黄白术,以求投靠郭勋。
嘉靖初年,他通过输粟捐官成为山西太原卫指挥使。但不久之后,被告发至山西巡按御史马录。他虽然得到郭勋的支持,但最终还是被逮捕入京,并且多方官员也遭到了牵连。经过复审,最终他得以平反,其案件也因此而著称为“李福达案”。
此外,这个案件还牵涉到其他的人,如蔡伯贯和他的徒弟李同,以及桂萼等人。此外,《大狱录》中提到的名字与《明史纪事本末》中的名字相同,这表明这两个历史文献可能是基于同一来源进行编写的。
在历史评论中,可以看出徐阶对此案有着自己的看法,而高拱和张居正则坚持认为桂萼的判决是正确的。这一事件不仅揭示了当时社会上的宗教信仰问题,也反映了皇权如何通过处理这样的重大案件来巩固其统治地位。
总结来说,“李福达案”是一个重要的历史事件,它不仅影响了当时的人物命运,而且对于理解那个时代的政治、宗教和社会结构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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