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福达,山西代州崞县(现原平县)人,是明朝弥勒教的宗教首领。他在正德初年与王良、李钺组织宗教反明,被判充军到山丹卫。李福达逃出后,改名为李午,但被发现并再次被发往山丹卫。之后,他又逃到陕西洛川,传习白莲教,并和邵进禄、惠庆等人在陕西起事。
当时的仇家薛良告发他到山西巡按御史马录,这引起了一系列连锁反应。郭勋写信给马录,以希望能够化小大事。但是,马录却联合巡抚江潮上奏郭勋,最终导致了李福达案件的发生。在这个过程中,不少官员遭到了牵连,而最终,这个案件也成为了巩固皇权的一个例子。
嘉靖四十五年,当时四川有一个叛乱事件爆发,由蔡伯贯领导的事变最终被捕,并供出了他的徒弟,即李同——据说是李福达之孙。这一情况使得当地官员将此问题移文至山西省,并捕捉了正在狱中的李同。在审问中,他声称自己是唐裔,当世出驭世惑民倡乱,与《大狱录》中的名字相同,因此遭到了处决。而那些曾经因这场大狱而受害的人,如马录,则获得了平反并赠予太仆少卿的职位。
关于这一事件,有关记载主要来自清朝顺治十五年的《明史纪事本末》,该书由谷应泰撰写。这部作品较之后来的《明史》早八十多年出版,并且经过朝廷查阅无不妥之处,最终入选《四库全书》。历史评论者认为,《明史·徐阶传》中提到的“大礼”、“言事得罪诸臣悉牵复之”,实际上指的是对以往的大狱进行重新审理和补救。而对于是否真实存在白莲教魁首的问题,则有不同的见解,其中庞尚鹏主张其为真,而高拱和张居正则持不同意见。此外,还有其他一些文献对此也有不同的解读,比如支大纶并不支持庞尚鹏的看法,同时高拱和张居正也坚定地认为桂萼判案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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