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深知,了解地方的人户、田土、物价等实际情况并非易事。晚明时期,中国的商业经济虽有所发展,被誉为“资本主义萌芽”,但与宋代相比,其商业化程度仍显得逊色。明代整个时间里,“铸钱当不出千万贯”,仅相当于北宋两年的铸钱量。这一时期,政府放弃了商业化管理手段,将社会组织机构简化,但面对越来越复杂的社会事务,却找不到恰当的技术手段来处理。因此,它们将问题转嫁到道德纪律和意识形态上,用简单的道德信条如尊卑、长幼、男女来解决问题,以此取代法律。明帝国彻头彻尾地文人化,处处以道德伦理为标榜,这种以道德立国的社会,其虚伪和不切实际也达到了中国历史上的高峰。可以说,这正是明代全面离弃技术,以道德代替法律的必然结果。
在这样的背景下,我不得不思考,如果能用现代眼光审视过去,那么如何使用更有效的手段,如民商法律来解决这些问题?但遗憾的是,那个时代选择了另一种方式,即通过强调道德价值来应对挑战。这让我更加珍惜我们现在能够享受到的一些基本权利,比如法律制度下的公平正义,以及基于科学技术解决问题的能力。在这个意义上,我感到自己生活在一个更加先进和理性的时代。
尽管如此,当我回顾历史的时候,我还是会感叹那些人的勇气和智慧,他们试图用他们所掌握的手段去应对那充满挑战的大环境。我认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从他们那里学习,不断进步,而不是简单地批判或赞美过去。但同时,也不能忘记,从历史中吸取教训,让我们的生活变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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