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宋海外贸易主要有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海外朝贡贸易,另一部分是市舶贸易。南宋的海外贸易开辟了古代中国东西方交流的新。
南宋海外贸易有以下特点,一是由国家组织管理,南宋海贸由国家组织,还设立了各处贸易点,当时的泉州是最大的海贸集散地点。而且还设立了市舶司管理海贸交易。二是贸易航线远,南宋贸易地点远到中东地区,而且阿拉伯国家是最大的贸易对象。三是贸易对象和品类多,南宋海贸对象有五十多个国家,物品繁多,除了茶叶、瓷器、丝绸外还有各种香料和工艺品。海贸为南宋的财政和军队提供了很多的钱粮,成为南宋重要的收入来源。市舶司是南宋管理海贸的部门,不仅负责与海外国家的交流,还负责收海贸的税,管理像泉州一样的海贸集散地的秩序管理,相当于现在海事部门综合体。
南宋时期的贸易港口多达二十多个,主要有广州港、泉州港、明州港(今宁波),朝廷还在贸易港口增设市舶司,加强海外贸易的管理和规范,并在市舶司所在的港口,增设专供外国商人居住的“番坊”和用于番货交易的“番市”,与南宋有海外关系的国家和地区增致60个以上,海上贸易范围从南洋、西洋直治波斯湾地中海和东非海岸,进口商品以原材料与初级制品为主,如香料、珠宝等,出口商品主要以手工制品为主,如丝织品、瓷器。海外贸易可谓生机勃勃。
南宋海外朝贡贸易跟以前相比有很大变化,一是南宋政府对海外朝贡贸易的限制,二是海外朝贡贸易在海外贸易中的地位下降。因此,南宋在海外朝贡贸易的管理上有一定的变化。
市舶贸易是南宋海外贸易最主要的部分,与之相适应,在宋代形成了较为完整的市舶制度。宋代市舶制度主要由市舶机构、市舶官制和市舶管理三个部分组成。南宋总体上继承了北宋的市舶制度,并在其基础上有了一定的变化。
市舶机构分为市舶司、市舶务、市舶场和市舶库等。北宋先后在广州、杭州、明州、泉州和密州板桥镇设有市舶司。到南宋时主要有广南路市舶司、两浙路市舶司和福建路市舶司三大市舶司。其中广南路市舶司比较稳定,两浙路市舶司在南宋波动最大,而福建路市舶司在南宋前中期迅速发展,成为与广南路市舶司抗衡的市舶机构。
市舶官员包括提举市舶、市舶判官(监舶务)、干办公事等。提举市舶原称市舶使,改称于元丰三年,随着专职提举市舶在崇宁初的设置,市舶长官的主要任职形式变成专职提举市舶。市舶官员的选拔途径主要是中央官和地方监司官推荐。市舶官员的任期前后也有变化。北宋初期约3年左右,到南均任期约为1年半。
元丰三年(1080)颁布的“元丰市舶条”对市舶贸易进行了统一规定,南宋时《庆元条法事类》对海外贸易的管理有了进一步的规定。值得注意的是,宋代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市舶管理体系,更多的是对一些专项制度,如市舶抽解制度的管理。
总之,南宋的海外贸易以市舶贸易为主,其市舶制度以北宋为基础,并根据自身的时代特性有了一定的变化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