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廷敬生活在康熙时期,先后任职于礼部、吏部、户部、刑部等重要部门,长期担任侍读、侍讲学士,直至文渊阁大学士。
钱币改革
在掌管户部期间,陈廷敬曾爬梳积弊,令钱法一清。他发现,当时一些奸商纷纷毁钱铸铜,使制钱数量日减而质量日差,威胁到国家的金融基石,于是提出制钱改重就轻,并停收采铜税,以增加铜源,杜绝毁钱铸铜的现象,这一举措无疑有利于维护币制稳定。
整治贪污
当时清廷内不少官员贪污受贿,腐化之风十分严重。陈廷敬深切痛恨。他于康熙二十四年(1685年)正月向朝廷上疏:“贪廉这两方面,是做一个合格官员的关键。然而奢俭这两者,又是造成贪廉的根由。要使官员清廉,就先要使他们养成节俭的品质。古时候,从衣冠、车马到服饰器用,办理婚丧大事,都要‘贱不得俞贵,小不得加大’。
现在由于奢侈之风未除,以至贫穷的人办事节俭反受讥笑,富有的人铺张而无人反对,使得大家竞相奢侈,成为一种风气。于是,贪污求利,触犯法律的事就跟着多起来,而且日趋严重。”他一针见血地指出:“好尚嗜欲之中于人心,犹水失堤防而莫知所止。”康熙帝接到陈廷敬的上疏,表示赞同,指出,今后“务须返朴还淳,格循法制,以副朕敦本务实,崇尚书俭至意”。
吏治改革
为维护清廷的统治,陈廷敬又上疏说:“总督巡抚的职责在于考察和指导吏员,这样做才能使百姓长期安定下来,并不是让吏员只明察于理事,尽自己的职责就够了。孔子说过:上教之不行,罪不在民也。要使百姓不触犯条令,不如先行上之教。行上之教,就要首先师检查总督巡抚。”
“这样巡抚可能会说:‘问题师是在于那些吏员。如果吏员清廉能干,不加派火耗税收,理事时就不会贪赃受贿,也不会搜括百姓,百姓也就不致于因触犯刑法而痛苦。’倘若官吏没有这样的能力,这就可以说是对上有罪。当然,也并不完全是官吏的罪过。”
“上司清廉,则吏员自然不敢贪赃犯法,上司如贪赃不法,吏员虽然也想廉洁,然而却是不大容易办到的。凡是官吏加派火耗,贪赃受贿,搜刮百姓,他每天就忙碌于察言观色,逢迎上司,又哪里有工夫去行上之教呢?百姓看到吏员的所做所为,就会说:‘这样的人还能教导我吗?’管教不听,就用刑法。群吏这样做,是总督巡抚导致他们这样做的。”
“所以,当今首要的是总督巡抚要人选合格。他们要不为利欲所动。自己身正,才能管好吏员,吏员也不必整日想着如何曲意逢迎、巴结上司,都留心为民办事。百姓就能够休养生息。”他还建议,应给督抚下一通令,凡保荐州府县官,必须考察他们有没有不法行为。对违犯者严加惩处,这就会起到以一儆百的作用。对于巡持总督的考察,则要看他是不是廉洁奉公,为群吏做出了榜样。
康熙在位六十一年,陈廷敬从政五十三年间,历经二十八次升迁,一直做到文渊阁大学士兼吏部尚书。清朝不设宰相,大学士就相当于宰相了。陈廷敬辅佐康熙长达半个多世纪,成为康熙朝的一代重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