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当行不是天生就有的,它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然而,因其经世历久、岁月漫长,故它的首创年代,现今已无从稽考。这里应说明两点:
一是典当行起源确曾载于典籍史册,但后来散失亡佚,令人难以查证;
二是典当行始期原本鲜见于笔墨经传,仅为民间口头流传,令人不足为信。
更准确地说,作为典当机构,典当行产生于典当行为之后,即先有典当行为,后有典当机构。进而言之,典当机构又是典当行业的基础,正是大量典当行的存在,才逐渐形成了具备一定规模的典当行业。因此,关于典当、典当行及典当业的产生与发展,应当按照事物发展的时问顺序和逻辑顺序,从三个方面理解。一是典当行为的产生和发展,二是典当机构的产生和发展,三是典当行业的产生和发展。
典当行为的出现
《圣经·旧约全书》上说:你即或拿邻居的衣服作当头,必在日落以先归还他。这是指早于公元前4世纪的事,但未明确是私人之间还是典当行与当户之间进行的质押放款。
典当在中国产生于封建社会初期,最早见诸于文字记载是《后汉书》的描述:东汉(25-220年)末年黄巾起义,甘陵相刘虞奉命攻打幽州,与部将公孙瓒发生矛盾。虞所贲赏,典当胡夷,瓒数抄夺之。即刘原打算把受赏之财质押外族,却被公孙劫掠。这是历史上将典当二字最早连用的一次,是把典当活动作为一种社会经济活动加以记载。它表明,典当在中国至迟兴起于汉是可能的,中国是典当行为产生最早的国家之一,距今已有1800年的历史。
典当机构的产生
典当行或称当铺在中国产生于南北朝时期,是佛教寺院的一大质献。《南史·甄法崇传》载:宋(420-479年)江陵令甄法崇孙甄彬(时届南宋),曾尝以一束茔就州长沙寺质钱,后赎茔还,于茔中得五两金,以手巾裹之。彬得,送还寺库。这里提到的寺库,有可能就是寺院经营的专门当铺,但更可能是寺院普通仓库兼营典当。另在《南齐书》中有:渊薨,澄以钱万一千,就招提寺赎太祖所赐渊白韶坐褥,坏作裘及缨,又赎渊介幌犀导及渊常所乘黄牛。总之,佛寺兼营典当或经营专门的典当机构,在中国至迟起源于南朝齐,距今已有1500年的历史。
外国典当行的出现,一般认为是在欧洲中世纪时期。如10一11世纪,欧州各地的许多犹太人便操此营生。据史料记载:西欧各地的犹太人,都变成了典当业者,以物品质押为条件放款取息。他仍不受高利贷禁令的约束,这禁令只对徙有效。他们因为这种自由而获利并且无疑地滥用了这种自由。
典当行业的形成
在中国,典当业自南朝始。中国已故著名历史学家范文澜先生便持此说。他曾指出后世典当业,从南朝佛寺开始。随着南朝佛寺典当经营活动的兴起和普及,一个专门从事以物质押借贷的行业一典当业逐渐形成。不过,南北朝时期的典当业还处于萌芽阶段,尚属于寺院经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直到唐代,中国典当业才真正跳出仅为佛寺独家经营的狭小圈子,成为整个社会十分走俏和蓬勃发展的古代金融业。
在外国,典当行的形成同样是在中世纪。由于犹太办典当,故使典当业日益兴起,并使欧州成为世界典当业的发祥地之一。
以上史实告诉我们,中国典当行产生于封建社会,至少起源于南朝齐,其最早的经营者是佛寺僧人。但当时并没有典当行或当铺的称谓,一般叫做寺库。至于外国典当行的建立,根据现有史料的记载,应当晚于中国,但至少起源于欧州中世纪前期。这是各国专家和学者最基本的共识和定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