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杂志最新一期上,署名文章由靳友成撰写,详细介绍了我国历史上的告老还乡制度。以下是全文内容:
告老还乡,又称告老还家,是古代官吏因年老多病向皇帝请求辞去官职,回到家乡的一种退休制度。这一制度起源于春秋战国时期,在汉朝时期得以形成,并在唐朝发展至鼎盛水平,最终在宋、元、明、清时期得到完善。
“退休”这一词汇最早出现在唐宋文籍中。在韩愈的《复志赋序》中提到,“退休于居,作《复志赋》”。而到了宋代,《宋史·韩贽传》则记载了韩贽十五年后谢绝人事,读书赋诗自娱的故事。
此前,我国古代只有一种限定的退休制度,即致仕,这主要适用于官吏。在《礼记·曲礼》中规定,大夫七十岁便可以致仕。而后来的历朝基本沿用这一标准,但到了明清两朝,则将年龄下调至六十岁以上。
除了达到一定年龄条件外,即使尚未达到也可提前申请退休,如当年的唐朝规定:“老病不堪厘务者,与致仕”,即身患疾病或受伤者,不论是否达龄均可申请退休请俸;明朝也有类似规定,对于无法任事或无效能的官员,可以随时勒令其提前离职。
因此,“告老还乡”实际上是指那些主动提出辞职并要求回家的情况。这种情况通常比较简单,只需提出申请,就会获得皇帝的同意,如弘治四年的诏书:“自愿告退官员,不分年岁,俱令致仕。”
在古代,有三种情况可能导致主动“告老还乡”:
回避权力斗争:如范蠡,他辅佐勾践重建越国后,因预见到权力斗争和个人安危问题,因此选择“告老还乡”,隐居五湖。
无心于官场:有些官员已无心于公务,便希望能够返回家园。陶渊明就是这样一个人,他因为想念田园生活而主动请辞。
客观条件:体弱多病,无力再担任重任,也可能选择“告病还乡”。
尽管如此,有些人的请求并不一定被允许,如张禹,他曾多次请求因健康原因归隐,但最终未能得到恩准,而是被迫留下继续工作。从某个角度来看,“告老还乡”对于人才资源流出的控制,以及对农村经济文化交流与发展带来的积极影响也是值得注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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