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飞的故事宋朝的英雄与皇帝的选择

在宋朝,通判这个职位是怎样出现的?原来,它最初设立的时候,就是想让这个官员对知州、知府起到监察的作用。瞿蜕园在《历代职官简释》中说:“宋代初设通判之时,职权几与知州、知府无异,名为佐官,实际是共同负责,甚至还是知州、知府的监视者。”这话说的非常准确。

我们来看看《宋史·职官志》七是怎么说的:“宋初惩五代藩镇之弊,乾德初,下湖南,始置诸州通判,以刑部郎中贾玭等充。建隆四年,将要让 知府公事并须长吏、通判签议连书,然后才能行下。这时候,大郡里置二员,小郡则不置,一般只有一员。而小小的一个万户所没有。但武臣担任知州的小郡,也会特地设置一个通判。此外,还有试秩通判兼知州的人。在那里,他们执行伴随着郡政的一切事情,无论是兵民的事务,或钱谷的事情,或户口管理,或赋役征收,以及听断狱讼,都能自行裁决,与守臣一起签订书信施行。他们所管辖的地方所有人如果有善或恶及职事修废,都可以刺举以闻。” 这里的意思很明确,是针对唐五代时期地方军阀专横行为,用文臣担任知州,同时设立通判作为辅助。

关键时刻,当皇帝亲自选定一个心腹人物出任某个位置时,这个人就像是皇帝的手足,他的一举一动都有人报告给皇帝。比如当太宗弟弟赵廷美被贬到房州时,由于赵光义认真考虑后决定“以崇仪副使阎彦进为房州参军,并命监察御史袁廓为房州军使”,赐予白金三百两。这就是因为赵廷美案件非常大要案,不派心腹去看管的话,那么赵光义如何放心呢?

文章中体现了什么样的情况,说他是个副职二把手,其实不能算全错,也不能算全对。按照赵匡胤的话来说,他是不信天下有管不了的人和事儿,只要你想不想管了,就看你自己了。一切好的制度执行久了都会出现问题,就需要调整和改进。

通过这样的安排,可以看到,在那个时代,对于权力的控制和监督是一个非常严格且细致的问题,每一步都经过深思熟虑,最终达到一种平衡状态。在历史长河中,这种安排虽然有其局限性,但也反映出了当时社会对于中央集权统治机制追求的一种理念,即中央政府通过各种手段加强对地方行政机构及其人员进行监督,以保证国家政权稳固和效率高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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