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皇帝的圣旨与国家法律谁更为高权

一:追究冤假错案无法逃脱

在唐朝的档案存放机构中,除了处理那些显而易见的大问题外,唐朝法律对一些看似“微不足道”的事项也绝不姑息。最具代表性的例子便是食品安全。在唐朝时期,商贩销售食品时,有着一系列严格无可挑剔的规定:如果发现贩卖的食品已经变质,无论是否已售出,都必须将其焚毁。如果某人出售变质食品导致他人生病,最轻则可能被判流放罪,而若有人因食物中毒致死,那么情况就更加严重,甚至可能判处绞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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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法律中的另一个进步之处,在于对正当防卫原则的细化。根据《唐律》的条文,如果有歹徒闯入民众家宅,并且主人不知道他的意图并受到攻击,那么杀死这名歹徒将不会构成犯罪。如果主人意识到了歹徒的来意,即使歹徒尚未侵入,也可以提前出手杀死,这同样属于正当防卫。不过,这种情形也有条件和限制,其中包括首先必须在自己的住所内进行。而有一些群体,如老年人、儿童、孕妇以及醉酒者,不适合行使正当防卫权利;即便他们闯入民宅被杀,他们攻击者的行为仍需承担责任。

四:皇帝也不例外

五:皇帝发言也无助

正因为珍视法律,这位唐宣宗能够以小太宗之名,为国家创造了又一个繁荣时代——大中之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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