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那些事浪姐3星推官背后的故事

我对明朝的推官有所了解,他们是各府佐贰官,属于顺天府、应天府等机构。推官分为不同品级,其中应天府推官从六品,而府内的推官则是正七品。他们主要负责掌理刑名和赞计典。

作为州县下属机构,初审案件后需要向更高级别的推官递交审核。此外,如果上级衙门认为初审结果不合适,他们可以提出意见或疑问,要求重新审理。这意味着州县作为初审衙门,对百姓提交的案件直接听审。

在明代中期,推官行取制度得到了发展,这极大地影响了他们获取法律知识和培养刑名能力的态度和行为。为了获得行取,一般需要具备一定年龄、资历和业绩。而对于这些专职司法人员来说,业绩核心在于掌握刑名知识并展现出强大的司法能力。

尽管推官被视为明代基层特定司法人员,但无论是科举还是举人出身,在选授过程中,并没有特别针对刑名知识要求其具备。在选授过程中,与其他地方佐任州县正员一样,没有特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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