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大典(1581-1646),字延之,号未孩,金华长山村人。明末军事家、爱国志士和殉国烈士。明万历四十四年(1616)进士,授章邱知县。天启二年(1622),任兵科给事中,上疏谏阻太监王体乾、魏忠贤等求功荫锦衣世袭之议。五年,出为福建按察副使,抵御“红毛番”侵扰有功,因而晋升为福建布政司右参政。
崇祯三年(1630),以原官起用。在此期间,他曾多次因抗击叛军取得胜利,被提升至高级官职。他还曾被派驻凤阳,以总督漕运兼巡抚庐、凤、淮、扬四府的身份主持对抗流寇的工作。
崇祯八年二月,当流寇攻占凤阳并毁皇陵时,大典奉命总督漕运兼巡抚庐、凤、淮、扬四府,并率亲军自随镇守凤阳。此后,由于“坐失州县”、“平贼逾期”,他多次遭到贬官。不过,在崇祯十四年,他仍被任命为总督江北及河南湖广军务,并继续担任在凤阳的职责。
然而,由于“不能持廉”,他再次遭到弹劾,被革职候审。在崇祯十六年的东阳县许都聚众叛乱事件中,大典子万化募集民兵抵御叛乱,并成功将其击退。但由于东林党人的陷害,一些人指称大典与叛乱者勾结,最终导致了他的逮捕和治罪。
随着李自成攻占北京并建立明安宗的大朝廷,大典得到了召回,并被授予兵部左侍郎的职位,不久又升为尚书,并负责上江地区的事务。在此过程中,有传言指出他与阮大铖等人有所交情,但这些说法并不准确。大致上来说,大典一直是朝廷立场的一部分,是反对东林党的一个支持者。
随着清军入侵浙江地区,大典领导了一支独立的抵抗力量,对抗满人的入侵。他在金华城内坚守不屈,最终在满军围攻下,与部下一起自焚身亡,其遗骸后来获得尊重,被追赠谥号“烈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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