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晚明时期,地方的民生情况由于地域差异和信息不对称而难以得到精确掌握。尽管商业经济呈现出一定的蓬勃发展,被视为资本主义萌芽的标志,但与宋代相比,商业化程度仍显得落后。整个明朝的货币供应量仅相当于北宋两年的铸造总量,这一状况反映了当时社会经济活动的低迷。面对日益复杂的事务管理,政府放弃了商业化管理手段,将社会组织简化,但却缺乏有效应对挑战的手段。在这种背景下,道德观念被空前强调,以道德伦理取代法律来规范社会行为。这一趋势导致社会上出现了过分依赖道德信条来解决问题的情况,如尊卑、长幼、男女等传统价值观被广泛推崇,以此替代法律治国。
明帝国倾向于文人治国,其政治文化中充满了道德伦理色彩,这种以道德为核心的社会结构也带来了虚伪和不切实际的问题。可以说,这种情形是明代全面放弃技术进步,并用道德作为法律工具的一个直接结果。这一历史阶段正值中国历史上最为严重地将道德高尚与实际效果割裂开来的时期,使得整个社会陷入了一种矛盾与冲突之间寻求平衡的状态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