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治十四年(1657年),清朝的科举风气再次受到了严厉打击,发生了三起连环的科场舞弊案。首先是丁酉顺天乡试案,主考官李振邺、张我朴等人因贿选而被处死,同时有108名相关人员被流放或株连。紧接着是江南乡试案,在此次考试中,因“方姓”联宗现象,一位举人的儿子竟然通过了考试,这一事件激怒了顺治皇帝,导致第二年的复试极为严格,以至于考生都害怕得无法写下答案。
这两起案件之后,再是一系列针对河南乡试舞弊的调查和惩罚,最终导致多名主考官和参与舞弊的人士遭到绞刑或其他重罚。这一系列事件,不仅牵涉到了数百人的命运,还影响到了整个社会,对清朝初期科举制度提出了质疑。此外,由于这些事件所引发的恐慌和不满,它们也成为了清代早期反腐败斗争的一个重要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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