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末年的三大赋税——辽饷、剿饷和练饷,总称为“三饷”。这三个名词分别代表了新设立的税收、用于抗击蒙古入侵的军费征收,以及对士兵补给品的增加。这些税收加重了农民负担,导致社会矛盾激化,最终成为明朝灭亡的一个重要因素。
在万历四十六年(1618年),为了应对辽东地区的军事压力,户部尚书李汝华提议每亩增征银3厘5毫,这一政策后来被进一步提高到1分2厘,并且包括了关税、盐课等其他额外费用。在崇祯十年(1637年),为了支付民变所需资金,兵部尚书杨嗣昌又提出增加“剿饷”,总共征收280万两。在崇祯十一年(1638年),清军多次进犯内地,杨嗣昌又建议征发“练饷”,共计730万两。
这种持续不断的加派使得财政状况变得更加紧张,对于已经受苦不堪的小农家庭来说,这种负担几乎是致命性的。顾炎武在《天下郡国利病书·福建三》中指出,当时一个田亩价值七八两,但要缴纳高达十两。这不仅导致大量小农破产,也激化了社会矛盾,最终促成了明朝灭亡。
然而,在清朝初期,即顺治元年,大清摄政王多尔衮发布了一道命令,将前代所有加派的税款都予以蠲免。但实际上,由于战争和维持国家运转所需的大量开支,加上地方官员私自滥发各种杂项,这些减免措施并未得到彻底实施。直至清末,此类税制依然残留着严重的问题,其累积效应仍然沉重地压在百姓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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