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五刑是中国古代秦汉时一种残酷的处死方法。《史记·李斯列传》日:“二世二年七月,具斯五刑,论腰斩咸阳市。”《汉·书·刑法志》曰:“当夷三族者,皆先黥、劓,斩左右趾,笞杀之,枭其首,菹其骨肉于市。其诽谤诅詈者,又先断舌,故谓之具五刑。”即对被判处夷三族罪者,先施之墨劓之刑,又斩左右趾,再以笞杖杀之,然后割下首级并悬之于木,最后将尸体剁成肉酱。
程序
先黥(在人脸上刺字)、劓(用刀割掉鼻子)、斩左右趾(砍掉左右脚),笞杀之(用藤条或荆条将人活活打死),枭其首(斩首并将首级示众),菹其骨肉于市(在大庭广众之下剁成肉酱),其诽谤詈诅者又先断其舌(对于有诽谤漫骂行为者,先割断其舌)。
指的是先在脸上刺字,然后割鼻子,再砍掉左右脚,接着用鞭杖或竹板活活打死,把头割下来悬挂在木杆上示众,在大庭广众之下剁成肉酱。对于有诽谤辱骂行为者,还要先把舌头割掉。
受刑的人
史载李斯即“具五刑”而死。李斯是战国、秦代的著名家,先后在秦任客卿、廷尉、左丞相。秦二世二年(公元前208年)七月,李斯被“具五刑”,处死于咸阳,并诛灭其三族。另汉朝开国名将彭越也是被“具五刑”而死。
宋朝再用
北宋时,因“妖谋”遭法外重诛的事例相当多。例如天禧四年(1020),周能等伪造天书谋作乱,真宗降诏:“刘益、康玉、徐原等十一人,并活钉令众三日讫,断手足,具五刑处死。”具五刑本就是秦朝最残酷的刑法,宋真宗又令与活钉、断手足并用,可见其惨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