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锦衣卫严格遵守法律程序正如张居正冯保等16位名将一样他们的名字响彻历史但抓捕人却始终不偏离法律轨

明朝锦衣卫在捕捉罪犯时必须遵循严格的法律程序。首先,他们需要一份驾帖,这个文件必须得到皇帝的亲笔签名,方可生效。此外,即使已取得驾帖,锦衣卫也不能随意逮捕人犯,还需经刑科给事中的审批才能行动。整个过程复杂且繁琐,不是任何人都能随心所欲地抓捕他人。此外,每张驾帖只能用于拘捕一个罪犯,并非多拿一张就可以多抓几个人的。历史上,直至弘治和正德年间,锦衣卫才得以在京城之外行使其职权,如牙牌背面明确标注“出京不用”,规定了这一点。在此之前,只有在京城内才具备追缉权力。而若是要行动于外地,则需获得诸如五城兵马司、五军都督府衙门、刑部、大理寺及督察院等机构的联合签字,以防止滥用职权。在17个所中,只有“缇骑”队伍真正被视作典型的锦衣卫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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