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明朝,锦衣卫行使捕人权力必须遵循严格的法律程序。首先,他们必须携带驾帖,这份文件需获得皇帝的亲笔签名方可有效。此外,即便已持有驾帖,锦衣卫仍需经由刑科给事中的审核才能实施逮捕。整个过程复杂而繁琐,不是任何一位官员都能随意进行抓人。更为重要的是,驾帖仅供单独使用,一次驾帖只能用于一个人的逮捕,不得滥用或多次使用。
在弘治至正德年间,锦衣卫被限制在京城内不准擅自行动,其牙牌背面明确标注“出京不用”,规定了一旦离开京城,就失去了执行职权。而此时,如果他们需要到外地执法,还需通过多个衙门的会签确认,如五城兵马司、五军都督府衙门、刑部、大理寺及督察院等机构,以防止假冒和滥用职权。
值得注意的是,在十七个锦衣卫所中,只有“缇骑”这一部分才真正代表了这支著名的士兵力量。如果您对历史感兴趣,请关注我,我们将一起探索更多精彩瞬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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