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历史成就明朝锦衣卫抓人守法律程序如同铁律而我们今日追寻往昔亦应以此为镜

明朝锦衣卫执法行事,始终坚持依循法律程序。要想逮捕民众,首先必须携带驾帖,这份文件需经皇帝亲笔签署方可有效。然而,即便手握驾帖,锦衣卫仍需通过刑科给事中的审核方能成功实施抓捕行动,其繁琐的程序并非轻易一挥而就。在处理人犯时,一张驾帖只能用于单独追缉一人,不得滥用以多次逮捕不同之人。此外,在弘治和正德年间,锦衣卫仅限于京城区域执行职务,不得越界进行逮捕活动;其牙牌背面甚至明确标注“出京不许”,意味着在京城之外,他们的权力将被削弱。此举旨在防止假冒行为,并确保各级衙门对此保持监督,比如五城兵马司、五军都督府衙门、刑部、大理寺及督察院等机构均需签字认证。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如此,明朝的十七个所中,只有“缇骑”这一部分真正可以被视为纯粹的锦衣卫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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