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宋朝的公产房管理体系中,店宅务不仅负责收取租金和修缮闲置房屋,还要处理那些因户绝而成为国家公有财产的房产。这部分房产是重要的公共住宿资源,用于安置那些失去家庭支持、经济困难或因为灾害迫离家园的人们。然而,这些被安置在福利机构和救济机构的人并不包括住进公租房的居民。
关于公租房,宋朝政府确保了其价格稳定,不受市场波动影响。房租标准严格控制,不论市场如何变化,都不会涨价,即使亏损也必须坚持原定标准。曾有一位官员提出建议,让公产房跟随私人房屋一同调整租金,但这一提议遭到了宋真宗的强烈反对。他明确指出:“增加征收费用,只会给百姓带来麻烦,立即停止。”三年后,他又通过文件正式规定,无论何时都不能提高公产房的租金,一分钱都不可以涨,如果违反,“罪责归于官吏”,要求涨费者必将受到严惩,没有特例。此举体现了宋朝政府对于保护民众利益、维护社会稳定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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