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祯年间,明朝与荷兰在料罗湾爆发了一场激烈的海战。1633年7月,荷兰舰队以13艘战船强行闯入中国沿岸,被明军迅速发现并痛击。战斗一触即发,荷军两艘战舰被点燃自焚,其余多数遭受重创逃散。面对慘敗的局面,荷蘭人向明朝致歉,并承诺每年向中国进贡12万法郎,以此作为和平赔偿。在这次重要的海上交锋中,明朝方面投入了150多艘战舰及几万名士兵,而荷兰派出的武力则包括最新式带有加农炮的数十艘战舰。这场规模宏大的海战不仅展示了当时中国海军力量,也标志着17世纪远东水域的一个新格局,即由中国海商集团主导。此后,在这一区域内,无论是贸易还是航行,都必须获得郑芝龙商人的同意,这种情况直到后来的鸦片战争才被打破。而在那段时间里,每年的进贡成为一种特殊形式的“保护费”,保障了荷兰东印度公司在远方水域安全地航行和开展业务。在那个时代,对于谁掌控着远洋通道的事实无疑是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