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治十四年(1657年),清朝的科举制度再次遭受重创,三起连环舞弊案件在各省引发震动。首先是丁酉顺天乡试案,主考官李振邺、张我朴等因公然接受贿款,被发现后立即遭到处决,并有百余人被流徙。紧接着,江南乡试案爆发,其中“方姓”联宗导致少詹事方拱乾之子方章钺成为了举人,这一事件激怒了顺治皇帝,他下令复试并加强了考场安全措施,以防舞弊。此次复试中的吴兆骞甚至因为战栗而无法握笔。
这两起案件的主考官及相关人员被严厉惩罚,有的被斩首示众,有的则被绞刑或责打四十大板,并家产籍没。而文人吴兆骞、方拱乾等也因为牵涉其中,被迫流放到东北宁古塔,其家人的生活状况极其艰难。这一系列事件不仅影响到了当时的人们,也使得科举制度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和批评,有学者认为这也是清初对汉族士绅的一种打压手段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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