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泰,字吉亨,光泽人。幼年随外祖父姓曹,贵为大臣后复归原姓。科举之才,他以乡试第一名开启仕途的序幕,为安庆府学训导官。
正统初年,他因荐引而升御史巡按贵州。在麓川战役中,以二千土兵自任向导,却因战败遭斩杀,被迫上奏废除此法。此后再次巡按山西,那时百官俸禄微薄,无力养廉洁风气,又上章乞增禄,但未能行之。
六年夏,他再次提议:“连续灾异,责任在廷臣”,建议御史纠弹大臣去除不称职者。但这事未被采纳。景帝监国后,赦免了陈泰,并让他复位。他曾多次上书整治贪污,但也因此成为某些官员的眼中钉,最终差点丢了性命。
陈泰历经荣辱,一生致力于清风正气。他擅长搏击,在三次巡按期间惩奸去贪,其威望甚高。九年超擢四川按察使,与寇深失和;十二年被判死刑,但最终赦免并复职。
成化六年逝世前夕,他曾在紫荆关防守、河道修筑等方面立下汗马功劳,是一位令人敬仰的清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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