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这似乎是说:不同的行事方式会带来不同的行政效果,也体现着个性迥异的“为吏之道”。其实,子产、子贱、西门豹三人的不同“为吏之道”是与其自身背景紧密关联的。子产是春秋时期著名的家、法学家,孔子极其推崇他,认为他具有极高的德行,称他“古之遗爱也”。
本文摘自:中国新闻网,转引自:《北京日报》,作者:王菲,原题:《古代为吏之道“三不欺”:不能欺、不忍欺、不敢欺》
古代官吏“三不欺”的“为吏之道”
《史记·滑稽列传》载褚少孙补记:“子产治郑,民不能欺;子贱治单父,民不忍欺;西门豹治邺,民不敢欺。”同样是“不欺”,就有“不能欺”、“不忍欺”、“不敢欺”的区别。唐朝司马贞的《史记索隐》中说,子产做郑国相国时,做到“仁”且“明”,所以人们不能欺骗他;宓子贱做单父县宰,为政清静无为,自己只是操弦弹琴,三年不下堂而民化,人们心里经常惦念着他,所以不忍欺骗他;西门豹做邺县令,以威严猛烈驾驭风俗,所以人们不敢欺骗他。 这似乎是说:不同的行事方式会带来不同的行政效果,也体现着个性迥异的“为吏之道”。其实,子产、子贱、西门豹三人的不同“为吏之道”是与其自身背景紧密关联的。子产是春秋时期著名的家、法学家,孔子极其推崇他,认为他具有极高的德行,称他“古之遗爱也”。子产在郑国“铸刑鼎”,公布成文法,积极推行经济改革措施,其执政可谓事无巨细,亲力亲为,人赞其执政达到“至世之治”,子产执政的实践有法家的变革色彩,指导思想上却又带有明显的儒家倾向,他以超凡的个人能力实现了民“不能欺”;再看宓子贱,他是孔子有名的七十二之一。子贱的施政方案是“躬敦厚,明亲亲,尚笃敬,施至仁,加恳诚,致忠信”,非常重视选用当地的“贤人”,完全是儒家“德治”理论的实践,他以“不忍人之心”,行“不忍人之政”,使得民“不忍欺”,做到“鸣琴而治”;西门豹是战国时魏国著名的法学家,军事家。西门豹到邺地后,经过调查研究,发现基层官吏和巫婆神汉勾结,假借为“河伯娶妻”平息水患,乘机骗取百姓钱财,他选准时机,亲自出席婚礼现场,在上千百姓围观下,以新娘不美需通知河神另娶为由,当着上千民众的面,先后将巫婆等三人扔进河中,西门豹通过非常手段的威严猛烈,大树权威,令“吏民惊恐”,继而顺利地推行兴修水利等等工程建设,达到了民“不敢欺”的效果。以上三个人物,一个国家的最高执政官、两个基层官吏,他们的权力行使无疑带有鲜明的个性特征,“不能欺”、“不忍欺”、“不敢欺”,可谓三种不同的“为吏之道”,三种不同的权力行使方式,都实现了“不欺”,并取得了良好的治理效果。后世人称子产是事必躬亲的典范,宓子贱是委任责成的楷模,西门豹则是严厉督责的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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