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嵩之(1189年—1257年10月6日) ,字子由,一作子申,鄞县(今浙江宁波)人。南宋大臣,尚书右仆射史浩之孙、右丞相史弥远之侄。

嘉定十三年(1220年)进士,调光化军司户参军。后任襄阳户曹,历任襄阳通判、京湖制置使、参知政事等要职,嘉熙四年三月,入朝拜右丞相兼枢密使,都督两淮四川京湖军马(两淮、四川、京湖是当时南宋三大军区,集中了南宋最精锐的部队)。淳祐四年(1244年),遭父丧,夺情起复,因主和议,为公论所不容,闲居十三年。宝祐五年(1257年)卒,赠少师、安德军节度使,追封鲁国公,谥号“庄肃”。德祐初年夺谥。著有《野乐编》,已佚。《全宋诗》录其诗。

后世对史嵩之褒贬不一,他被认为是一个有才能的人、功勋显赫,但同时又被认为是一个追求权力、专横独断之人。

南宋大臣史嵩之的家世之谜 后世如何纪念史嵩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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