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杂志的最新一期中,署名文章由靳友成撰写,他详细介绍了我国历史上的告老还乡制度。以下是全文内容:
告老还乡,又称为告老还家,是指古代官吏以年老多病为理由向皇帝请求辞去官职,回到家乡的一种制度。这是一种古代官吏提前退休的方式。
在我国古代,也有退休制度,但仅限于官吏,被称作“致仕”、“致事”、“致政”。《春秋公羊传》记载:“退而致仕”,注释说“致仕,还禄位于君”,即交换权利于君王。这个制度始建于春秋战国时期,形成于汉朝时期,发展到唐朝时期,再至宋、元、明、清时期得到完善。而“退休”这一词汇则始见于唐宋文籍,如韩愈《复志赋序》中的“退休于居,作《复志赋》”。
这项制度是中国古代官僚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按照规定,大夫七十岁才可以申请辞职。但后来汉、唐、宋等朝代基本上实行七十岁就可以辞职。而到了明清两朝,则规定六十岁以上的文武官员都可以申请辞职。不过,如果有疾病或受伤,即使未达到退休年龄也能提前申请。
告老还乡就是那些主动请辞,并提前申请辞去官职的人士,他们往往因为年迈体弱或者不再愿意参与政治活动而选择回归家庭生活。在这种情况下,只要提出申请,就很可能得到皇帝的同意。如弘治四年的诏书中明确指出:“自愿告退官员,不分年岁,都让他们离职。”
在中国历史上,有三种主要情况会导致人们主动要求“告老还乡”: 第一种是为了避免权力斗争,如范蠡;第二种是因为对政治失去了兴趣,如陶渊明;第三种是由于身体状况不允许继续担任重任,比如李靖。
从某个角度看,“告老还乡”对于人才资源流出的良性循环,对农村经济和文化交流也有积极作用。这一制度促进了人才流入和流出,从而推动了社会经济和文化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