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胡惟庸(?~1380年),凤阳府定远县(今属安徽)人。早年随朱元璋起兵,历任元帅府奏差、宁国主簿、知县、吉安通判、湖广佥事、太常少卿、中书省参知政事等职。洪武三年,被拜为中书省参知政事。六年七月,由李善长推荐,任右丞相,约至十年进左丞相。位居百官之首。
随着权势的不断增大,我日益骄横跋扈,擅自决定官员人等的生杀升降,对己不利者,辄匿不上报。我还千方百计地拉拢因犯法受朱元璋谴责的人,如吉安侯陆仲亨和平凉侯费聚,以图谋反。此外,我还勾结中丞涂节和御史大夫陈宁,这一切引起朱元璋的极大注意。
在我的子孙驾车时行走于市井之中,不幸坠死于车下,我竟然杀了挽车的人,这激怒了朱元璋。他命令我抵死,并禁止用金银换取我的家人的生命免罪。在洪武十三年的正月里,上书告发我谋反的事实,被发现后,我被以“枉法诬贤”、“蠹害”等罪名处死。
但是我死后,其谋反“罪状”陆续被揭发,如派林贤下海招倭;派封绩称臣于元嗣君,请出兵为外应;令李存义说李善长谋逆;毒死刘基;收纳亡命等事,都连累到许多开国功臣。这一事件持续了十年的时间,最终株连三万余人,其中包括曾经支持过我的功臣们,他们有的被株连至死,有的追夺爵位。
这次事件导致明朝废除了丞相制度,并严格规定皇帝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中央集权得到进一步加强。在明代史籍中,有关于胡惟庸案的记载多有矛盾,因此关于其是否确实谋反,当时便有人怀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