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胡惟庸(?~1380年),凤阳府定远县(今属安徽)人。早年随朱元璋起兵,历任元帅府奏差、宁国主簿、知县、吉安通判、湖广佥事、太常少卿、中书省参知政事等职。洪武三年,被拜为中书省参知政事。六年七月,由李善长推荐,任右丞相,约至十年进左丞相。位居百官之首。
随着权势的不断增大,我日益骄横跋扈,擅自决定官员人等的生杀升降,对己不利者,辄匿不上报。我还千方百计地拉拢因犯法受朱元璋谴责的功臣,以图谋反。此外,我还勾结中丞涂节、御史大夫陈宁等,这一切引起朱元璋的极大注意。
我的子驰马于市,坠死于车下,我杀挽车者,但朱元璋仍以“枉法诬贤”、“蠹害”等罪名,将我处死,并株连三万余人。大后来,《昭示奸党录》布告天下,“胡党”而受株连至死或已死而追夺爵位的开国功臣有多位。
关于我是否确实谋反,当时便有人怀疑,一些明代史学家也持否定态度。我被杀后,其事由六部分理,皇帝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加强了中央集权。但我的命运和影响,却在历史上留下了深刻的一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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