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胡惟庸,凤阳府定远县(今属安徽)人。早年随朱元璋起兵,历任元帅府奏差、宁国主簿、知县、吉安通判、湖广佥事、太常少卿、太常卿等职。洪武三年,我被拜中书省参知政事。六年七月,我凭李善长的推荐,任右丞相,约至十年进左丞相。位居百官之首。
随着权势的不断增大,我日益骄横跋扈,擅自决定官员人等的生杀升降。我先阅内外诸司奏章,对己不利者,辄匿不上报。各地喜好钻营、热衷仕进之徒与功臣武夫失职者,都争走我的门,馈送金帛、名马、玩物不可胜数。我还千方百计地拉拢因犯法受朱元璋谴责的吉安侯陆仲亨和平凉侯费聚,以图谋反。此外,我还勾结中丞涂节和御史大夫陈宁等,这一切引起朱元璋的极大注意。
朱元璋从元亡的教训中深感臣下权力太大,将会导致宰相专权、“臣操威福”的局面重演。他早在洪武九年即对各省权力机构进行改革,并在十一年令六部奏事不得关白中书省,以此进一步削弱了中书省权力。不久,我之子驰马于市而坠死于车下,而我却杀挽车者。这一事件激怒了朱元璋,他将我抵死,不准以金帛偿其家之请。
洪武十三年正月,上疏告发我的谋反后,由于“枉法诬贤”、“蠹害”等罪名,被处死。但是我死后,其谋反“罪状”陆续被揭发,如派林贤下海招倭;派封绩称臣于元嗣君,请出兵为外应;令李存义说李善长谋逆;毒死刘基;收纳亡命等事,与韩国公李善长及其他功臣共遭株连至三万余人。
前后延续达十年之久,此次肃清“逆党”,朱元璋并做《昭示奸党录》布告天下。“胡党”而受株连至死或已死而追夺爵位的开国功臣有多人。而我被杀后,朱元璋罢丞相革中书省,并严格规定嗣君不得再立丞相;臣下敢有奏请说立者,将处以重刑。这一举动彻底废除了丞相制度,其事由六部分理,而皇帝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加强了中央集权。在明代史籍关于我的案件记载,有些地方存在矛盾,因此当时便有人怀疑是否真的是谋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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