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代中国,纳妾并非平民的常态,而是一种受限的社会现象。历史上的确有外国记者对清朝遗老辜鸿铭提出了质疑,他以一夫多妻制为例,将中国的妻妾制度与文明相提并论。然而,辜鸿铭以茶壶和茶杯比喻来表达,这种情况在中国并不普遍。直到20世纪上半叶,才有文人风流自命,以“小星”或侧室、外宅、通房丫头乃至姨太太成群结队,但这更多是富人的奢侈。
性学专家潘光旦指出,一夫一妻在中国也有天经地义的地位,不过由于同时承认妾制,这种天经地义的禁锢力量没有西方那般大。在《孟子》中,有个故事讲述了一个乞丐也有妾的事实显示了 妾的地位不高,而政府对此进行了一定的限制,如《明会典·律例四》规定:民年四十以上无子听之,即老百姓只能在满40岁且无子女的情况下纳妾。
娶妾本质上是对王公贵族的一种福利,《白虎通义·嫁娶》更清楚地阐述了这一点:“卿大夫一妻二妾者何?尊贤重继嗣也。不备侄娣(指不能像天子和诸侯那样有‘侄娣从嫁’)者何?北面之臣贱,势不足尽人骨肉之亲。”而士一级配一名妓女,这是在礼节上的最低要求。
然而,由于部分百姓为了争取自己的性权利而斗争,导致了如东汉末年的黄巾之乱等农民起义。这也是中国历史中资本主义列强入侵后农民起义原因之一,如《太平经》的理论指导书中就提到了一男二女法,即阴阳和谐所需,是一种特殊的情形,不符合传统的一夫一妻制。而对于王者的规定,更是超越了一夫多妻制,从阴阳天人感应的高度看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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