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回忆起明朝的廷杖,一个令人不寒而栗的刑罚。在那时,唐朝大臣坐着议事,而宋朝大臣站着议事。然而,元、明、清三朝的官员遭遇了更为悲惨的命运,他们在朝堂上不仅要跪下或趴下,还可能遭受一顿廷杖,其中尤其是明朝更加残酷。
这次,我想探讨的是廷杖这个可怕刑罚,它并不在《大明律》中规定,而是一种法外之刑,由锦衣卫执行,这些人被称作“殿廷卫士”,他们通常身材高大,以资观瞻。《明史·刑法志》中说:“明之自创,不衷与古制”。
我将详细描述打击仪式和程序,以及其中蕴含的技巧和潜规则。当某位官员触怒皇帝,被处以廷杖后,他会被当庭剥去官服,再反绑双手,然后被押到午门行刑,有时候甚至是在朝堂上。司礼监掌印太监和锦衣卫指挥使就会等候在午门旁边。
受刑者会被套进一个巨大的布袋里,一声令下,棍棒就无情地落在他的腿上。这种打击也是分级进行的,一般来说,对于尚书或侍郎以上的人物,要有皇帝或代表皇帝权力的宦官亲自监视。这一点,在洪武时期尤为严格,因为朱元璋亲临现场,他很勤劳,有时还亲自动手,最著名的是他亲自打死了自己的孙子朱亮祖父子。
行刑过程中,皇帝坐在中央位置,有左边30多个小宦官站立,以及右边同样数量的大臣们站在那里。而百余名行刑狱吏旗校站在庭院内,他们穿着短裤,用棍子待命。一旦得到了诏书或者口谕,那么受刑者就在众目睽睽之下先趴下来,然后用麻布袋将他从肩膀以下包裹起来,并用绳索捆住双脚。此后四个人四面牵引,只露出了与大腿部分相连的地方接受打击。
因为受刑者的身体面向地下,每一顿暴力揍打之后,大臣满口都是灰土,与地面磨损至无法辨认胡须。而一般情况下,每五次打击,就需要换一根棍子,即换一个人来执行这一任务。在每次交替棍子的瞬间,都要发出吆喝声,使得受害者的痛苦无法忍耐。大汉将军们对此练习过,他们先在砖头上练习,再包上薄宣纸继续练习,以达到能够破碎砖头但不会损坏宣纸这样精准程度。
使用棍子的方式也有讲究,如果你得罪了行列中的任何人,或没有贿赂金钱,那么他们会使用已经浸泡水中的棍子进行施加;如果你能贿赂他们,则他们会选择干燥未经浸泡的木棍来施加痛苦。但这些是在后期的事例,这并非洪武年间的情况,比如洪武二十八年发生的一件事件显示,当时虽然存在一些黑暗,但似乎还没有那么多恶劣行为发生。
如果司礼监太监和锦衣卫指挥使两脚呈八字形张开,则表示可以留给受害者生命;如果两脚尖向内,则意味着死罪难逃。在接受完廷杖之后,受害者往往会被人狠狠拎起,再重重摔倒,这样即使没直接死亡,也可能因此丧生。
整个历史中最著名两个集体挨打事件分别发生在成化三年(1467年)及嘉靖初年(1522-1566年)。成化三年的时候,是由朱元璋开始实施了一系列严厉措施,对抗奢侈浪费以及腐败现象。他曾经数次南北巡幸,但是由于兵部侍郎黄巩等人的阻止而受到阻挠,因此愤怒地命令翰林撰修舒芬等107人再午门外罚跪5天,同时各领“领”30~50杖,这场景造成了血肉横飞、哭声震天的情景。(《明史·武宗本纪》)
另一次更为壮观的是嘉靖初年的事件。那时候,因杨廷和等反对嘉靖不合祖制的“礼仪”,结果导致230多位高级官员要求改正,但嘉靖偏执坚持错误,从而集体罢免,并且处以集体弹压,最终200多位高级官员遭到集中施放,使得场面变得极其混乱。(《明世宗实录》)
这样的廷杖不仅对肉体造成巨大的伤害,而且心理层面的摧毁也不可估量,它确立了封建君主绝对权威的地位,为后世所铭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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