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朱元璋的统治下,色目人被融入社会管理层,他们负责征税和城市管理等任务。朱元璋要求色目人必须与汉族通婚,并在法律上规定:“色目人氏,既居中国,许与中国人家结婚姻,不许与本类自相嫁娶。”此外,他还推动了伊斯兰教的传播,并修建净觉寺供回族进行宗教活动。这种政策促进了民族融合,使得“色目人”更加发展壮大。
朱元璋的这一做法反映了他对特定时代需求的理解和宽容。不过并非所有明朝皇帝都能像朱元璋那样认识到一个民族的兴起并予以宽容。
在元朝时期,“色目人”指的是来自中西亚、西亚、欧洲等地的人们,也是四种位阶之一。这一称呼包括突厥人、粟特人、吐蕃人、党项人、契丹人的后裔,以及波斯人的花拉子模国民阿拉伯人的信徒犹太人的商贾以及斯拉夫人等。其中突厥人口最多,而波斯人才次之。
这些“色目”的后代经历蒙古和汉文化混血,最终形成了回族,这也是撒拉族最早来源的地方。在元朝社会结构中,“色目的”地位低于蒙古,但高于汉南两个群体。在成吉思汗征服西域时,一名名为赛典赤·赡思丁的人率领千骑迎降,被成吉思汗尊称为“赛典赤”。尽管没有官方组织进行民族分类,但元政府将不同时间所征服地区的人口划分为四个群体:蒙古、“色目的”,汉及南。
然而,“四等制度”并不意味着实行严格区分,每个人根据其身份得到不同的待遇。在任职科举刑律方面,有所差异,但这种区分并未完全落实。此外,由于缺乏具体法令支持,有学者认为可能是一种虚构或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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