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治十四年(1657年),清朝的科举制度再次遭受重创,三起连环舞弊案件在各省引发震动。首先是丁酉顺天乡试案,主考官李振邺、张我朴等因公然接受贿赂而被处死,同时有百余人被流徙。随后,江南乡试案爆发,其中“方姓”联宗事件导致少詹事方拱乾之子方章钺成为举人,这一严格的复试和监控措施震慑了考生,使得吴兆骞等人感叹:“焉有吴兆骞而以一举人行贿者乎!”此次案件中,多名主考官被斩首示众,而其他相关人员则遭绞刑或家产籍没。
除了这两大案件外,还有一起发生在河南的丁酉河南乡试案,该事件也深刻揭露了科场舞弊现象。此类事件不仅影响到当时的社会秩序,更对文人的命运产生了深远影响,如吴兆骞和方拱乾等人因牵涉其中,被迫流离失所,其妻子儿女生活困顿。而据史料记载,这些科场舞弊事件波及全国,有学者认为,它们也是清初打击汉族士绅的一种手段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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