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治十四年(1657年),清朝科举制度遭遇了一场前所未有的风暴,三次连环的科场舞弊案震惊了整个国家。首先是丁酉顺天乡试案,主考官李振邺、张我朴等人因受贿而被处死,同时有百余人被流徙。紧接着,江南乡试案爆发,官方竟然为方拱乾之子方章钺取一举人位,这引起了皇帝的极大愤怒,最终导致多名主考官和考生被处罚。
这两次事件之后,又有一次丁酉河南乡试案发生。在此过程中,不仅参与舞弊的人受到惩罚,而且无辜者也深受其害,有学者认为这些事件是清初打击汉族士绅的手段之一。科场案牵连甚广,有文人的家属甚至不得不流离失所,他们在异地求生的日子充满艰辛与悲苦。
这些事件的严重性不仅体现在对个人的影响上,也对整个科举制度造成了巨大的冲击,使得人们对于科举考试的公正性产生了怀疑。这三次连环的科场舞弊案,是中国历史上最血腥的一系列作弊处罚事件,对后世产生了深远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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