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啥朱元璋不选朱棣三饷加派

明朝末年的三大赋税之争,自万历四十六年起,户部尚书李汝华提议征收新饷,即辽饷,后又增加至一分二厘。崇祯十年,为应对民变,加征剿饷总数达两百八十万两。崇祯十一年,由于清兵入侵内地,杨嗣昌提出加派练饷七百三十万两。此外,还有多项杂费的加派,使得社会矛盾日益尖锐,最终成为明朝灭亡的重要原因之一。

然而,在清初,这些加派并未得到彻底的蠲免。顺治元年,大清国摄政王令旨中宣布了对这些加派的蠲免,但实际上由于军费需求和财政困难,这些政策并未得到完全执行。在之后的一系列事件中,如顺治四年的复征辽饷、顺治十四年的重新编入《赋役全书》等,此种情况继续存在。

此外,在清光绪十三年的时期,每亩土地仍需缴纳2分4厘8毫不含地方官员加派,是明初税制“卅取一”的八倍。如果再包括地方官员的私自加派,那么这比明初还要高出许多。这反映了中国封建社会长期以来对于农民负担过重的问题,并且在不同的历史时期都没有根本解决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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