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在中国统治者对文人(古)的一种,《汉语大词典》定义为“旧时谓统治者为知识分子,故意从其著作中摘取字句,罗织成罪”,由明太祖时期发展至今,较大规模的甚至可以牵连千、万人受害。清人龚自珍诗云:“避席畏闻,着书只为稻粱谋。”杨凤城等认为是“文化现象”。 《中国大百科全书》则定义为“明清时因文字犯禁或藉文字罗织罪名清除异己而设置的刑狱。” 中国历史上历代 宋朝以前 现时可知最早的,应该是公元前548年齐国史官兄弟秉笔直书“崔杼弑庄公”,而相继被权臣崔杼杀害的事件。《左传·襄公二十五年》记载“书曰:‘崔杼弑庄公。’崔子杀之,其弟嗣书而死者二人,其弟又书,乃舍之。南史氏闻尽死,持简以往,闻既书矣,乃还。” 《汉书》上说,司马迁的外孙杨恽因《报孙会宗书》令“宣帝见而恶之”而以大逆不道的罪名判处杨恽腰斩。魏末嵇康因写作的《与山巨源绝交书》令司马师“闻而恶之”而被斩于东市。 五代十国,吴越王钱镠为节度使时,有人向他献上一首诗,诗中有“一条江水槛前流”的句子。“前流”与“钱镠”同音,钱镠认为献诗人有意讽刺,就杀了献诗人。 宋朝 宋朝对文人亦有一定的思想控制,南宋人洪迈在《容斋续笔》卷2中专门写了一则《唐诗无讳避》的笔记。他罗列杜甫《三吏》、《三别》以及白居易《长恨歌》等等事例,结合北宋以来文人的恐惧心态,得出这样的结论:"唐人歌诗,其于先世及当时事,直辞咏寄,略无避隐。至宫禁嬖昵,非外间所应知者,皆反复其言,而上之人亦不以为罪。……今之诗人不敢尔也。" 进奏院案 宋仁宗庆历四年,范仲淹等改革派发起“新政”,遭到保守派枢密使章得象、台谏官王拱辰、张方平等人的反对。王拱辰等抓住改革派同僚诸人参加进奏院祀神宴会,当中王益柔作《傲歌》为把柄,陷害新政官僚,罗织“进奏院案”。原来,王益柔在宴会上所作《傲歌》一首,有“醉卧北极遣帝扶,周公孔子驱为奴”一句,原系狂放戏言。政敌陷以“谤讪周、孔”大不敬罪名,罗织成狱。案成后,苏舜钦、王益柔等12人遭贬黜。次年,新政领袖杜衍、范仲淹、富弼、韩琦、欧阳修相继遭贬,新政以失败告终。虽说庆历新政并不仅仅由于“进奏院案”而挫败,但罗织来打击政敌的做法由此而成为斗争的手段之一,无疑造成了非常恶劣的后果,直接启发了后来一系列的陷害性质的文字案件。 王安石《淮南杂说》案 宋神宗熙宁四年,御史中丞杨绘搜罗王安石《淮南杂说》中的只言片语,加以曲解,妄图罗织王安石罪名。其奏疏云:"今王安石于君尊臣卑,重熙累盛之朝,而显然再三丁宁于伊尹放君,周公用天子礼乐之事,臣愿陛下详其文而防其志。"当时,王安石变法遭到保守派的激烈。保守派中人杨绘素与王安石有隙,当年四月甫任御史中丞后,即开始对王安石变法展开攻击,进而又欲罗织文字以攻陷安石。但王安石得到神宗的充分信任,立即对杨绘的诬告进行了反击,王安石上言:“杨绘不宜在言职。”且曰:“臣事陛下即有罪,大臣、近臣理无肯蔽覆者,不必得一杨绘乃察臣所为。但如绘者使在言路,四方宣力奉法之臣,更疑畏沮坏,政令何由成?”结果杨绘被贬知郑州。 乌台诗案 北宋大诗人,大词人苏轼就曾因为所作的诗中,被指“包藏祸心,诽谤谩骂”,得罪当权者,被捕入狱将近五个月,罪名是包藏祸心、谤讪时政。主要的根据是《山村五绝》、《八月十五日看潮》、《和陈述古冬日牡丹》等几首诗。史称“乌台诗案”。 车盖亭诗案 宋神宗元丰八年,神宗病逝,哲宗即位,高太后听政,起用反对王安石变法的司马光等执政,改元元佑,是为“更化”。元初,元丰故相蔡确被贬到陈州、亳州、安州等地。蔡确在安州作《夏日登车盖亭》绝句10首,被知汉阳军吴处厚和台谏吴安诗、张焘、王岩叟、范祖禹、刘安世、梁焘等人抓到把柄,轮番告讦其诗作语涉谤讪,讥讽太后,铸成狱案。蔡确“责英州别驾,新州安置;宰相范纯仁、左丞王存坐帘前出语救确,御史李常、盛陶、翟恩、赵挺之、王彭年坐不举劾,中书舍人彭汝砺坐封还词命,皆罢去。” 原来,蔡确早年和吴处厚相识,曾从处厚学赋,有师生之谊。蔡确后来位极宰辅,吴处厚欲以故交攀附,遭蔡确拒绝,并屡次排挤,吴因此对蔡确心怀嫉恨,伺机报复。“会得确《车盖亭诗》引郝甑山事,乃笺释上之,云:郝处俊封甑山公,会高宗欲逊位武后,处俊谏止;今乃以比太皇太后,且用沧海杨尘事,此盖时运之大变,尤非佳语,讥谤切害,非所宜言。”“内五篇皆涉讥讪,而二篇讥讪尤甚。上及君亲,非所宜言,实大不恭。” 吴处厚上奏后,台谏中的元党人立即群起而进攻蔡确。“左司谏吴安诗上疏论确讥讪”,“左谏议大夫梁焘、右正言刘安世各已两上疏”。梁焘言:“臣风闻吴处厚缴进蔡确诗十首,其间怨望之语,臣子所不忍闻者。”又言:“臣近以蔡确怨望,见于诗章,包藏祸心,合党诞妄,上欲离间两宫,下欲破灭忠义,清议沸腾,中外骇惧,以为确不道不敬,罪状明白。”刘安世言:“伏见吴处厚缴进蔡确知安州所制《车盖亭诗》十篇,多涉讥讪,而二篇尤甚,非所宜言,犯大不敬者。”在台谏的反复下,此案终于锻炼成狱,蔡确后来也死于岭南贬所。 刘挚书信案 宋哲宗元佑六年十月,右相刘挚遭台谏与邢恕书信往还、接见章惇子弟事,贬知郓州。邢恕素与领袖蔡确相善,与邢恕交往,正是刘挚获罪的首要罪状。但这起文字案背后隐藏着元旧党内部吕大防、刘挚争权夺利的斗争。旧党兴治车盖亭诗案,大肆之后,刘挚欲打击旧党内部吕大防、苏辙,“以防后患”,遂引用杨畏作打手。但杨畏乃是见风使舵之徒,为迎合吕大防,转而和死党郑雍一起攻击刘挚。所以,“雍之攻挚,人以为附左相吕大防也”。刘挚书信案未发之前,郑雍、杨畏已多次以庇佑章亲属,纠结朋党,接见章惇子弟等事刘挚。刘书信被茹东济献给郑、杨后“(二人)得此大喜,乃解释简语并奏之”。因此高太后认为刘挚的行为背叛了元更化之政,遂“怒,面责挚反复”,将其赶出中书。 常安民书信案 宋哲宗绍圣间,重新上台,打压元佑党不遗余力,常安民书信案即是一例。常安民上倾向于元佑党,与大异其趣。《宋史》本传载安民“妻孙氏,与蔡确之妻兄弟也。确时为相,安民恶其人,绝不相闻。确夫人使招其妻,亦不往”。(元佑初)“元丰用事之臣虽去朝廷,然其党分布中外,起私说以摇时政,安民窃忧之”。(绍圣初)“拜监察御史,论章颛国植党,乞收主柄,而抑其相反复曲折言之,不置。遣所亲信语之曰:‘君本以文学闻于时,奈何以言语自任,与人为怨,少安静,当以左右相处。’安民正色斥之曰:‘尔乃为时相游说耶?’益怒”。常安民元间致吕公着书是遭章、曾布打压的主要借口,其书云:"去小人不为难,而胜小人为难。陈蕃、窦武协心同力,选用名贤,天下相望太平,然卒死曹节之手,遂成党锢之祸。"常安民引陈蕃、窦武故事比之元辅臣,并无意比哲宗为汉灵;章、曾布进谗陷害,激怒哲宗,进而“径拟(安民)监滁州酒税”,将其赶出台谏。后来“徽宗立,朝论欲起(安民)为谏官,曾布沮之”,“蔡京用事,入党籍,流落二十年”,连续遭打压。 黄庭坚碑文案 宋徽宗崇宁二年,贬官中的黄庭坚为荆南承天院撰碑文,湖北转运判官陈举碑文语涉谤讪,导致黄庭坚遭到除名勒停的严重处分。黄庭坚反对熙宁变法,上属于元党,这又是一例党争的。"承天寺僧为先生(庭坚)乞塔记,文成书碑,……(陈)举知先生昔在河北与赵挺之有怨,挺之执政,遂以墨本上之,谓幸灾谤国。除名勒停,羁管宜州。" 陈瓘《尊尧集》案 政和元年九月,元佑党人陈因不满绍圣《神宗实录》的史笔而作《尊尧集》,因此罹祸。史云:"尝着《尊尧集》,谓绍圣史官专据王安石《日录》改修神宗史,变乱是非,不可传信,深明诬妄,以正君臣之义。张商英为相,取其书,既上而商英罢,又徙台州。" 原来《神宗实录》曾经5次撰修,后4次改修都为纷争使然,对王安石及其变法的评价是历次改修的焦点。元元年诏修《神宗实录》,凡300卷。绍圣初,甫一上台,就提出对元《实录》重修,并对元《实录》的撰修人员下狱勘治,撰修者吕大防、赵彦若、范祖禹、黄庭坚、曾肇、林希、陆佃等皆坐贬官。 陈瓘遭到打击,除党争、政争因素外,还掺杂有公报私怨的成分。参与治理陈瓘者有蔡京,“未第时,以书谒陈,称其谏疏似陆贽,刚方似狄仁杰,明道似韩愈,及对策,所持论顿异,遂欲害以绝口。因其子正汇告蔡京不轨,执送京师,薿复入为给事中,又与宰相何执中谋,使石治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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