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国”的道德楷模史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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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5年6月,清兵攻陷南京。同年,李自成身死九宫山。一年博弈,南明与大顺皆成输家,而满清江山在手。李万刚认为,这与史可法联清灭李的行为、缺乏调控诸将的器度不无关联。史未成千秋之业,而尽享忠烈之名,多是后世溢美。

当年史可法督师江北,李自成和清军鹤蚌相争的时候,此本为明朝从中获利、收复江山的大好时机,史可法居然上奏朝廷,言“但虏既能杀贼,即是为我复仇。予以义名,因其顺势,先国仇之大,而特宥前辜。借兵力之强,而尽歼丑类,亦今日不得不然之着数也。前见臣同官马士英已筹及此。”“万一虏至河上,然后遣行,是虏有助我之心,而我反拒之,虏有图我之志,而我反迎之。伏乞敕下兵部,会集廷臣,既定应遣文武之人,或径达虏主,或先通九酋(多尔衮)。应用敕书,速行撰拟,应用银币,速行置办。并随行官役若干名数,应给若干廪费,一并料理完备。定于月内起行,庶款虏不为无名,灭寇在此一举矣。” 但是历史已经证明,他的这种看法不过是异想天开。

史可法此时面对的是两个敌人,一个是“寇”,即李自成,一个是“虏”,即清军。不过,此时“寇”、“虏”之间也正进行着激烈的争夺,“寇”被“虏”赶出了北京,逃亡到陕西,而清军的主力,也被李自成农民军牵制住而暂时未能兼顾南明小朝廷。常言道,鹬蚌相争,渔人得利,这正是明朝从中获利,甚至光复明朝的大好时机,刚刚成立而力量弱小的南明小朝廷不可能两面出击,胜负手在于在于把握好自己的主攻方向。但作为南明的兵部尚书和军事第一把手的史可法,却做出了错误的选择,毫不犹豫地决定“攘外必先安内”,选定处于北方的“寇军”李自成为敌人,而对外族的“虏军”,则置之不理,甚至幻想“联清抗寇”,这不能说不是一个致命的战略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