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的人户、田土、物价等实际情况很难做到切实了解。
晚明时期,中国的商业经济又有较显著的发展,被许多人称为“资本主义萌芽”,但尽管如此,晚明在商业化方面仍远不及宋代。明代整个“铸钱当不出千万贯”,仅相当于北宋两年的铸钱量。
政府在摒弃商业化管理手段、将社会组织机构尽量简化的情况下,面对越来越繁复的社会事务,找不出恰当的技术手段来处理,就对道德纪律、意识形态进行空前强化。以现代眼光来看,明代本该用技术手段如民商法律来解决的问题,都统统归结到道德价值上去,用简单的道德信条如尊卑、长幼、男女来解决问题,以道德代替了法律。
明帝国彻头彻尾地文人化,处处以道德伦理相标榜,这样以道德立国的社会,其、虚伪、不切实际的程度也达到了中国历史上的高峰。可以说,这正是明代全面离弃技术,以道德代法律的必然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