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商业经济发展

农业和手工业的发展也促进了明初商业和城市经济的繁荣。 南京是当时国家的首都,人口近20万。 这里人口稠密,住宅楼鳞次栉比,一个酒店房间,里面有一张床,一个月就要几千块钱。 为了征收商业税,明政府在京都设立了宣传部,在府内设立了税务部门,并在府县设立了税务局和国库。

洪武时期,营业税较轻,为“三十之一”。 明朝时期还铸造过“洪武通宝钱”。 由于铜币笨重、价值低,不便大规模贸易,朱元璋决定发行纸币,创制“明朝宝钞”,禁止民间使用白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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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明朝之所以禁海,却源于朱元璋:是因为朝廷需要解决内政,进攻北元。 由于无法清理张士诚、方国桢等叛军残部以及逃往海上的海盗,于是下令实施海禁。 这也造成明朝中后期沿海平民无法谋生。 倭寇灾难影响深远,明朝发展资本主义来不及了。

明代商业的发展给人们带来了丰富的物质享受,但也造成了传统儒家所倡导的“士、农、工、商”等级秩序的混乱以及拜金主义和奢侈享乐主义的盛行。 这些都使得明末士绅强烈抵制商业的发展,甚至将明朝的灭亡归咎于商业繁荣带来的种种弊端。

一是防止商人队伍扩大,千方百计阻止农民做生意。 苏、宋、贾、胡、杭五县地狭人稠,“贫民无田可耕,常逐末利”。 洪武三年(1370年),“令五县无田之民于临濠开田”。 (《明太祖实录》卷五十三)。采取安置定居的方式,堵住失地农民的商路。如果说这种方式还带有温和的仁慈味道,那么下面的方式就散发着“血腥味” 。

洪武二十四年(1391年),太原府繁峙县知县报告说,该县有300多名农民离家出走。 他们这些年的恩情没有还清,乞求被侍卫追杀。 朱元璋读完奏章后,下令户部:百姓已安定,迁回故里。 即使吃饱穿暖了,又怎么会愿意轻易离开家乡呢? 允许他“随处占籍”,“若有不务农而游牧、无业游民者,拘之”(《明太祖实录》卷二十八)。

农民离开家乡,不务农,专做生意,就会被视为游手好闲,不务正业,会被抓起来。 用赤裸裸的暴力将农民赶回田地,不让他们离开土地。 商户数量限制在一定范围内。

其次,它规定了商人的低社会阶层。 中国古代居民的等级制度是士、农、工、商,商人处于最底层。 为了区分优劣,统治者实行居民按等级消费的方法。 不同阶层的居民,房屋的高度、大小,以及衣服的材质、款式都有很大差异。

明朝建立后,朱元璋以消灭胡俗、恢复礼制为己任,继承了这一制度。 洪武十四年(1381年),他下令“农民之家,准穿丝纱、丝布,商人之家,只准穿丝布”。 。 例如,在农民家里,如果家庭成员之一是商人,则不准穿丝纱”(《大明会典》卷61)。朱元璋规定商人所用的服装材料较差。应该说,这是朱元璋等级观念的制度外化。